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后管字〔2017〕1号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安徽师范大学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实施办法》业经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17年2月2日
安徽师范大学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修缮工程采购,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安徽师范大学修缮工程管理规定(修订)》等,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修缮工程立项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学校修缮工程的论证指导、立项预审、计划拟定等工作。财务处等对经费来源、采购方式等进行联合审批。
第三条 我校立项修缮工程分为政府采购修缮工程项目、校级采购修缮工程项目、后勤自采修缮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修缮工程是指须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主要用于5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其中10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处理;校级采购修缮工程是指预算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后勤自采修缮工程是指预算10万元以下的修缮项目。
第四条 修缮工程的立项主体一般为后勤管理处,学院、附属单位等自筹资金支持的项目立项主体为经费提供单位或所指定单位。
第五条 所有修缮工程项目均采用动态项目库,即未立项前完成调研论证、图纸设计、清单编制等工作即可入库登记,立项、采购、实施完成后出库销号。
第六条 政府采购修缮工程立项程序:
(一)使用单位于每年9月前提出修缮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见附件)。学校公共区域修缮项目建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二)后勤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等对建议修缮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开展拟修缮项目的图纸设计、清单编制等工作,列入修缮工程项目库。
(三)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单位结合修缮工程项目库,于每年10月份提出下一年度政府采购修缮工程项目建议。
(四)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11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审核下一年度政府采购修缮工程计划。
(五)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下一年度政府采购修缮工程项目。
第七条 校级采购修缮工程立项程序:
(一)此类项目修缮建议申请、调研论证、图纸设计、清单编制等,参照第六条政府采购修缮工程立项程序的前两款执行。
(二)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单位对校级采购修缮工程项目进行会商,于每年3月份和9月份提出当年下半年和第二年上半年校级采购修缮工程计划。
(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4月份和11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当年下半年和第二年上半年校级采购修缮工程。应急性校级采购修缮工程由学校分管后勤校领导直接审核立项。
第八条 后勤自采修缮工程立项程序:
(一)使用单位提出修缮建议申请,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见附件)。学校公共区域修缮建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
(二)后勤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等对建议修缮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开展拟修缮项目的图纸设计、清单编制等工作,列入修缮工程项目库。
(三)后勤管理处处务会议审核确定修缮项目。
第九条 政府采购修缮工程立项后由财务处办理采购任务书,政府采购修缮工程、校级采购修缮工程由学校负责招标采购与合同签订,后勤自采修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标采购与合同签订。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均由后勤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拟定。
第十条 附属单位等修缮工程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