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流程

编辑:汪暠     时间:2023-03-22 点击数:

备注:

一、报销对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且已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医疗机构及项目要求。1.医疗机构:学生就诊一般需在校医院或芜湖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在原户籍地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者须由所在学院提供相关证明,原则上应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2.医疗项目:芜湖市医保范围内的医疗项目。

三、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1.药店自行购药发生的费用。2.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等。3.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4. 其它不能报销的费用。

四、报销所需材料。1.门诊发票及病历。2学生本人有效农行卡复印件。3.困难学生需经认定,并出具学院证明。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销时间和地点具体详见校医院网络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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